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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网络协议53

2019-08-15 19:15:52 来源:发号网
1. 特别提示
 
1.1 本协议网站的运营商,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 在使用提供本协议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注册”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本协议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下的条款,用户须定期审阅本协议。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本协议将会在本协议相关的页面上提示变更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在相关的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如不同意本协议对本协议的所作的任何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在本协议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的服务,即视作用户已完全同意变更后的协议。
 
2. 服务内容
 
2.1本协议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本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下载、运营活动、论坛(BBS)、聊天室、电子邮件、发表新闻评论等。本协议保留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本协议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例如网络游戏及其他电信增值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本协议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等费用,则可不接受相关的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并接受:本协议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4 用户应使用正版软件接受网络服务。
2.5本协议是专为无物流的文化和虚拟产品提供的数字发行平台,通过数据分发和支持系统、销售支付计费系统以及客户服务系统等,为用户获取数字内容产品提供优选渠道。用户理解本协议也会为其他互联网企业定制专业化的用户服务体系,即用户通过本协议获得的服务内容有可能来源于第三方企业,一旦用户接受该第三方企业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则用户应当遵守该第三方企业对其服务做出的约定。如第三方企业接入本协议系统且其既有用户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则该既有用户即成为本协议的用户,其账号也自动成为本协议通行证账号。该既有用户同意亦将与在本协议系统中直接注册的用户一样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但对于这些既有用户,本协议在服务过程中会仍然提供其已经熟悉的游戏账号充值界面,该过程仅为方便用户接受服务而设,既有用户与本协议之间的关系仍应受本协议的约定。
2.6 关于用户付费的特别提示:
(A) 在本协议系统中,用户通过任何支付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充值、实物卡充值、网吧充值、手机卡充值等)为其账号充值所直接获得的(或本协议系统更新发布的其他支付工具);
(B) 金币可以用于支付接入本协议系统的所有互联网应用及内容(包括第三方)的费用。一旦用户用其账号进入第三方企业的服务系统,则本协议会自动通过和第三方企业的技术合作,将该账号所剩余的金币可以消费的该第三方系统自身的结算工具显示给用户;一旦用户退出该第三方服务系统,则在本协议系统中仍然可以显示尚未消费的金币;
(C) 为了尊重用户的消费习惯和符合用户体验习惯,用户在利用本协议系统提供的服务进行付费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直接获得其需要的第三方具体应用内容中的结算工具,而不是直接显示获得金币的情况,用户理解并知晓本协议已经在后台技术系统内自动将金币兑换为第三方系统自身的结算工具,用户为获取第三方具体应用内容而支付的费用均系通过第三方应用内容提供企业的自身系统的结算工具而非直接通过金币进行结算的;
(D) 第三方应用内容提供企业如果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则该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可能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同时在游戏中设置游戏道具,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金币。通常来说,在用户选择进入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系统后,本协议会自动将用户账号中剩余的金币全部显示为可以消费的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总量,金币和它们的兑换比例将会明确公告给用户。即使用户可能感受到金币和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设置的游戏道具之间的直接存在对应关系,但在游戏程序之外的计费系统中,仍然是由金币兑换成该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然后再将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根据用户的需求转换为游戏内的道具。用户理解其对游戏道具的需求往往是消费的最终目的,本协议和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合作对于付费过程的设置均为方便用户消费和符合用户体验习惯而设置,即使用户在整个消费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无法直接体验到其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存在,而事实上它们确实真实存在于网络游戏发行企业的系统中。用户理解并明确知悉,用户在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运营的网络游戏中所购买的任何存在于网络游戏程序内的游戏道具均系通过兑换或支付该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而获得的,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技术上均不是直接通过金币进行结算的,游戏道具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法通过金币进行直接购买。
(E) 用户理解并知晓,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及其所有者非交易一方,也非交易任何一方之代理人或代表;同时,本协议及其所有者也未授权任何人代表或代理本协议及其所有者从事任何网络交易行为或做出任何承诺、保证或其他类似行为,除非有明确的书面授权。鉴于互联网及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本协议无法鉴别和判断相关交易各主体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资质、信用等状况,也无法鉴别和判断虚拟交易或正在交易或已交易之虚拟物品来源、权属、真伪、性能、规格、质量、数量等权利属性、自然属性及其他各种状况。因此,交易各方在交易前应加以仔细辨明,并慎重考虑和评估交易可能产生的各项风险。本协议不希望出现任何因虚拟物品交易而在用户之间及用户与游戏开发运营商之间产生纠纷,但并不保证不发生该类纠纷。对于因前述各类情形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将由交易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法律通过适当的方式直接加以解决,本协议及其所有者不参与其中;对于因此类交易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之任何责任和后果,由交易各方承担,本协议及其所有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本协议不希望出现任何人利用本协议或因使用本协议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并不保证不会发生此类行为或类似行为。本协议将依据中国法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前述各类行为或降低发生这类行为的可能性或者降低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后果。对于因前述各类情形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将由权利受到侵害之人和侵权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法律通过适当的方式直接加以解决,本协议及其所有者不参与其中;对于因此类行为产生的各类纠纷之任何责任和后果,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本协议及其所有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任何非本协议责任而产生的任何其他纠纷,概由纠纷各方依据中国相关法律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加以解决,本协议不参与其中;对于因该类行为产生的各类纠纷之任何责任和后果,由相关各方承担,本协议及其所有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
(F)对于用户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帐号,本协议有权(但无义务)予以删除。 该用户至最后一次使用日止账号上剩余的价值相应的所有权归本协议所有,被取消的价值将不予任何补偿。
2.7本协议有权不定时地通过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发送业务公告等信息。若收到短信后不愿再接受类似消息,请回复TD。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本协议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令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用户提供个人资料不准确、不真实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本协议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但用户应理解并知悉,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及现在的法律规定,本协议可能无法实质审查用户注册信息,故用户应自行保证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本协议不对此产生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本协议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本协议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若用户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所提供的资料已变更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导致本协议无法为用户提供或进一步提供服务,本协议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本协议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并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本协议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用户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本协议无义务审核是否用户本人使用该组账号及密码,仅审核账号及密码是否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只要任何人输入的账号及密码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即可凭借该组账号及密码登陆并获得网络服务,所以即使用户认为其所有的账号登陆行为并非其本人所为,本协议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3 用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本协议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本协议,并有权通知本协议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本协议在收到用户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本协议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本协议违反前述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本协议有权拒绝用户前述请求,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4 用户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本协议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本协议应当为用户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3.5 用户同意接受本协议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6 用户在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3.6.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3.6.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6.3 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本协议。
3.7 禁止用户在接受网络服务过程中进行以下侵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7.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7.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7.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7.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3.7.5 宣扬邪教、迷信的;
3.7.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7.7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非法彩票、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3.7.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7.9 违背社会公德的;
3.7.10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8 禁止用户进行以下侵害网络服务安全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8.1 以任何形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直接或间接采取组织、教唆、窃取、占有、使用、捡取、购买、转卖等手段侵犯任何第三方拥有使用权的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道具等权益;
3.8.2 以任何积极或消极的形式协助他人侵犯第三方权益的;
3.8.3 禁止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无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8.3.1 为任何非法目的及与本协议提供服务或产品未有直接关系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物品,宣传赌博、非法彩票等;
3.8.3.2 未经本协议授权访问或试图访问及本协议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相关的任何账户、计算机或网络;
3.8.3.3 未经本协议授权利用本协议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以任何方式收集任何其它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
3.8.3.4 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本协议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其它任何网络服务或产品;
3.8.3.5 接收或下载由其他本协议用户传输的用户所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以此方式合法传播的任何材料;
3.8.3.6 利用本协议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方式传输含有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的文件或其他任何可能对他人计算机或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软件或程序;
3.8.3.7 利用本协议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3.8.3.8 利用本协议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协议的行为;
3.8.3.9 利用本协议服务系统进行任何洗钱、预付卡套现、购买和销售非法取得虚拟货币等违法行为;
3.8.3.10 就本协议及合作商业伙伴的服务、产品、业务咨询应采取相应机构提供的沟通渠道,在公众场合发布有关本协议及相关服务的负面宣传。
3.9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本协议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收藏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3.10 用户使用根据本协议获得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本协议的网站或接受其他本协议提供的服务项目时,应遵守该网站或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协议及使用守则,用户登录上述网站或接受上述服务项目时即视为对相关服务协议及使用守则的接受。
 
4. 内容所有权
 
4.1本协议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保护。
4.2 禁止用户进行以下侵害网络服务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4.2.1 复制、翻拷、传播和在网络上陈列产品的程序、使用手册和其它图文音像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2.2 公开展示和播放本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2.3 出租服务产品于他人;
4.2.4 对网络服务或相关产品的程序、图像、动画和音乐进行还原、反编译、反汇编、剪辑、翻译和改编等任何修改行为;
4.2.5 修改或遮盖网络服务或相关产品程序、图像、动画、包装和手册等内容上的产品名称、公司标志、版权信息等内容;
4.2.6 用户不得对网络服务或相关产品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任何技术性的与合理使用网络服务无关的行为;
4.2.7 以本网络服务作为营业使用;
4.2.8 其它违反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
 
5. 用户信息保护
 
5.1 保护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是本协议的一项基本政策,因此,若父母(监护人)希望未成年人(尤其是十岁以下子女)得以使用本服务,必须以父母(监护人)名义申请注册,在接受本服务前,监护人应自行判断本服务是否符合于未成年人,否则,本协议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或责任。
5.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技术分析并对已进行分析、整理后的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合理利用。用户充分理解并知悉,尽管本协议对用户的隐私权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户的技术信息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本协议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协议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协议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3 未经用户许可本协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共享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5.3.1 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本协议披露的;
5.3.2 有关法令要求本协议披露的;
5.3.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本协议提供的;
5.3.4本协议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5.3.5 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5.3.6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 免责声明
 
6.1 本协议通行证所有者不保证以下事宜:
(i) 本服务将符合您的要求;
(ii) 本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6.2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协议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本协议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协议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拒绝提供担保
 
7.1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协议对以下事宜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
7.1.1 本协议项下本协议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7.1.2 本协议项下本协议提供的相关服务将不受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电信部门原因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外界或人为因素的影响;
7.1.3 安装、复制、访问网站、充值、运行客户端软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网络游戏”及/或接受本协议提供的相关服务与任何其他软件不存在任何冲突;
7.1.4 通过本协议网站、网络游戏官方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络上的链接和标签所指向的第三方的商业信誉及其提供服务的质量。
 
8.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8.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本协议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8.2 用户在接受本协议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本协议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本协议或任何第三方之权益等。
8.3 用户在接受本协议服务时实施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本协议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的,本协议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8.4 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本协议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本协议应当及时恢复对用户的服务。
8.5 用户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洗钱、预付卡套现、购买和销售非法取得虚拟货币等违法行为的,本协议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8.6 如果您在注册本协议通行证后连续3个月时间内,没有使用过此本协议通行证(包括使用此本协议通行证登录游戏,登录网站,充值),则该本协议通行证不会被系统保留。
8.7 用户接受、使用或在相关更新条款发布后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的行为,视为接受并认可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对双方的约束力,且用户认可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更新后的条款)具有溯及至用户注册成为本协议用户之日的法律效力并在该日起对双方有共同的约束力。
 
9. 违约赔偿
 
9.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协议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本协议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9.2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任意内容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通过内部的监测程序发现或经其他用户举报而发现用户有可能或已出现违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任何一方权益时,则本协议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用户账号和游戏中角色的登陆、限制用户在游戏中的活动、删除与账号或角色相关的虚拟货币及虚拟物品、删除用户的账号和要求用户赔偿因用户从事上述行为而给本协议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损失、运营成本损失、商誉损失、维权损失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用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用户账号和角色内的全部款项相等),用户在此明确同意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9.3 赔偿责任的排除及限制
本协议对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或无法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依法无法完全排除损害赔偿责任时,用户认可虚拟物品价值无法确定的虚拟性,并不得以账号或账号内虚拟物品或者用户使用本协议服务所投入的现金款项等作为赔偿标准,且在任何时候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均不得超过现存虚拟物品的实际价值,亦仅限于本协议过错引起的直接的金钱利益损失。
 
10. 法律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以本协议所提供之任何形式之电子数据、书面数据等相关内容为准,用户在此确认该等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
10.3 如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受理费用及处理费用将由提起仲裁一方独立全部承担。
 
11. 通知和送达
 
11.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